因應非居住者但具健保身份之所得人,更新學習型兼任助理及國外專家學者領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9
近期因友校遭健保局糾正未對「非居住者但具健保身分之所得人」代扣補充保費,會計室與人事室已完成相關檢討,並將自即日起調整作業方式如下:
一、非居住者「憑證別代號」新增 s 與 z 兩類
為區分是否具有健保身分,以判斷是否需代扣補充保費,新增下列憑證別代號:
| 非居住者適用憑證代號 | 判斷標準 | 扣繳所得稅額 |
| * | 薪資所得低於基本工資1.5倍-無健保身份 | 6% |
| O | 薪資所得超過基本工資1.5倍-無健保身份 | 18% |
| 小寫s | 薪資所得低於基本工資1.5倍-有健保身份 | 6% |
| 小寫z | 薪資所得超過基本工資1.5倍-有健保身份 | 18% |
二、請各單位經辦於辦理非居住者核銷及簽收領據時,務必向所得人確認並勾選下列兩點:
- 是否在臺居留滿 183 天(是否屬「非居住者」)。
- 是否具有全民健保身分。
三、新版領據2025.11.19起上路
新版領據及附件請參閱隨附檔案,會計室網站亦已同步更新。
自 11/19 起,凡經辦簽署日期在 11/19(含)之後,若未使用新版領據將退回。
請各單位務必配合辦理,如有疑問,歡迎洽會計室詢問 (分機2046徐雅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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