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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審程序

 

■ 說    明 


一、預算編列目的:為使本校預算經費之分配符合校務發展之重點與方向,以有效推動本校中長程發展,各部門依其重點發展特色及零基預算精神進行預算編列。

二、預算編列原則:

(一)本校會計年度,自每年8月1日開始,至次年7月31日,並以年度開始日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會計年度名稱。

(二)各部門依據中長程發展計畫概算下學年預算經費,包含一般例行性經費、各項補助計畫經費、特殊預算及重大工程等之各項預算項目

(三)編列預算時,參考去年所核定之經常性支出預算及前年實際所發生經費,綜合考量編列預算 

三、預算編列基準:

(一)一般資本門預算

1.土地及新擴建工程預算:購置土地及新建工程所需預算,依核決權限呈報董事長核准編列。

2.重大修繕工程預算:百萬元以上重大修繕工程等預算額度,由各部門視需要提出申請,並經預算審查呈准後編列。

3.全校儀器設備、事務設備及電腦軟體預算:依學校中長程計畫發展需要性編列。

4.圖書視聽預算:由圖書委員會依計畫需求編列。

(二)一般經常門預算

1.人事費預算:由人事室依據正式編制教職員工人數及本俸以年成長率 (晉級、升等)編列薪資、退撫、福利及獎金等支出。

2.業務費(不含電費)及維護費

(1)會計室參考去年預算數及今年度預算編列原則規劃提報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各部門以不超出去年預算數為限

(2)若因特殊需求超過其規定之比例,須於預算審查時提出說明,審查通過後編列。

3.全校電費之預算:由總務處參考實際用電數、金額及台電公告電價調整幅度,並參照各部門用樓地板面積編列預算。

4.獎助學金預算(不含教育部補助款):以不超出預估學雜費收入之5%為原則。

(1)獎學金預算額度以3.5%為限。

(2)助學金預算額度以1.5%為限(不含宿舍優惠收費助學金)。

(三)推動校務重點特色發展計畫之預算

1.校務重點特色發展之計畫:

依據學校發展之特色需求及中長程規劃,校長得要求院、系、中心、研究團隊提交重點特色計畫,並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定。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重點特色與中長期發展計畫的關聯性。

空間配置:說明規劃空間之功能性及實用性。

設備需求:新購設備的必要性與採購時程、系之教學課程之關聯性。

人力需求:說明規劃人力之工作計畫。

效益分析及預期成果;如論文篇數、專利數…等。

2.推動產學合作專案計畫

預算統由研究發展處編列,由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用以推動本校產學合作重點計畫。

(四)校外獎勵補助經費預算

1.教育部獎補助整體發展經費:由研究發展處統籌分配及規劃。各部門依其發展提出申請,並由「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專責小組」會議審查,分配資本門及經常門之預算。

2.教育部獎勵補助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由教務處統籌分配。

3.教育部、科技部、產學合作及其他各項補助款經費由計畫主持人或業管部門統籌規劃分配,其預算依計畫主持人隸屬院系或業管部門之部門編列

(五)校外經費之配合款預算

獎勵補助款或各項計畫之配合款總額度,以不超過教育或其他政府機關規定學校配合款比例為原則。

四、預算編列流程:

(一)一般資本門預算

1.各部門之資本門項目須配合部門中長程發展計畫編列,並經部門相關會議討論及排列優先序

2.規劃列入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之項目,由研究發展處彙整,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查。

(二)一般經常門預算:

各部門依中長程發展計畫提出下學年度預算需求,經系、院、校逐級檢討審查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全校編列之總預算金額由會計室彙總後送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查。

 

資料定期更新時點:每年08月
聯絡窗口:會計室(02-29089899分機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