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扣繳
Q1: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為何?
A1:請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innotative-tax-e-reference/withheld/regulation/Prj8q2V
Q2: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扣繳申報各類所得?
A2:當年度(1/1~12/31)在臺居留日數未達183天者(居留證日期為當年度7/3以前),依下列「非居住者」稅率10日內就源扣繳:
- 全月薪資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含)以下,按給付額扣取6%所得稅。
- 全月薪資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按給付額扣取18%所得稅。
- 薪資所得以外之其他所得,按給付額扣取20%所得稅。(惟稿費版稅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代扣但仍應列單申報)
- 機票或住宿費…等,如實報實銷則免予扣繳。
資料來源:
- 所得法第2條第2項、第7條第2項至第3項、第11條第6項、第92條第2項。
- 財政部67年1月20日臺財稅字第30456號令。